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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8 10:09:43 阅读数:1655
根据总经办研究决定,审计监察部现制定处理集团公司及全国各分公司投诉制度。通过提供合理、畅通的渠道以非公开的方式受理员工、客户及分公司因工作协调不顺,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合适的工作态度;
2.违规的处理事项;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而出现的推诿现象;
4.有贪污、受贿、盗窃等行为;
5.滥用职权等造成不公平的事项;
6.语言不文明,有侮辱性质的言论;
7.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二、投诉渠道
1.手机号码:14709558888;
2.邮箱:523600657@qq.com。
三、投诉处理
1.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谨捏造事实,不得恶意投诉;
2.受理投诉取证过程中本着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
3.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4.对受理的投诉一经查实,按公司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总经办处理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投诉人保密管理
1.设有专人负责,专门的邮箱及手机号;
2.对投诉人有保密职责,不得泄露投诉人信息。
五、投诉其他管理
1.针对每次投诉事项须有纸质处理报告,并存档保管;
2.投诉事项涉及其他公司,需上报总经办协调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