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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启动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2021-05-31 09:40:29 阅读数:876
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宁夏将启动2021年自治区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工作,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按照要求,此次督察共成立3个督察组,主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中心工作,紧扣各地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农业面源污染、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等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察工作。其中,各督察组将重点对各地工业固废污染防治、重金属减排攻坚行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和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情况、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及处置、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人工湿地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点穴式”督察,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直奔主题、强化震慑。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被督察地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任务、督察期间转办问题和督察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排查整改,深入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强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时整改销号,确保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坚决避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等现象。
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市后,各地将向公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督察组全程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线索,及时向被督察地市移交转办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并督促被督察地市进行查处、整改和信息公开。(记者 李锦 实习生 龚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