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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1 09:56:53 阅读数:679
我区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
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费1万元封顶
5月1日起,我区居民房产类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将发生变化。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近日发布《关于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和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减免范围。
为有效解决群众公证费用过高问题,在房产类继承、遗赠公证服务收费方面,通知提出增加按房产面积计价方式和计费标准,受益人可以对照选择较低的计费方式。政策同时明确,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服务费实行1万元封顶。按照通知,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最高降幅50%。
此次调整大幅扩大了公证服务收费减免范围。明确提出,对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标的额2000元及以下的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免费。当事人及其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援助获批准的,按照该公证收费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向公证机构拨付经费;公证机构按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额度减免公证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记者 杨晓秋)